近期,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山东省内乡村建设规划的规范化管理。

该《通知》适用于村庄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农村居民住房和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的建设,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和其他符合集体土地使用条件的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活动。

根据《通知》,在申请乡村建设项目时,需明确规划许可内容,包括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和层数等,并附上经审核的设计图纸。特别是在农村住房建设中,还需重点审查土地四至范围、现状地类及相邻关系等内容。针对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殊区域的建设项目,《通知》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建筑风格、造型和色彩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通知》还对乡村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涵盖了申请、受理、审查和核发等各个环节,并明确了延期、变更及注销业务的具体规定。同时,《通知》附上了申请材料清单、审批表格和办理流程图,进一步提升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化水平。

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履行职责。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政府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依法予以拆除。相关部门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执法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