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在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两项重要议案。具体包括《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达成,公司决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涉及364,000股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回购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64,000股。
与此同时,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累计行权数量为90,955份。这些行权股票通过定向发行方式获得,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90,955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9,383,317元减少至169,110,27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如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仍需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 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需携带有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债权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债权人则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时,需额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申报地点及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王琳
邮政编码:518116
联系电话:0755-84567276
电子邮箱:Terry.wang@bsc-sz.com
4. 其他注意事项:
(1) 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申报日期,请在来函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之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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