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安排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及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4号)等规定,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自律规则,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
本次发行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战略配售:参与对象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
2. 网下发行:面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也可参与。
3. 网上发行:针对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T-3日)9:30至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询价开始前完成定价依据提交,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超出最低报价的120%。
网下申购的具体要求包括:
- 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00万股。 - 初步询价阶段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起步,并以10万股为单位递增。 -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控制申购规模。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的总资产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孰低值。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保荐人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将在后续公告中披露战略配售的具体信息,包括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及占比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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