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36号)。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需在10个交易日内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完成信息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着手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准备回复。由于部分问题涉及大量数据统计工作,且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部分事项还需年审会计师及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因此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的正式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告以在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内容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