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近期,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乡村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
该文件适用于村庄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的各类农村建设项目。涵盖农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
《通知》规定,乡村建设项目需包含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等规划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主要设计图纸。农村住宅建设还需重点审查四至范围、现状地类及相邻关系。对于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周边区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风貌要求。
《通知》对乡村建设项目从申请到审批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了延期、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流程,并附上了完整的材料清单和审批流程图。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文件还强调了监管要求。对于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政府有权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依法拆除相关建筑。相关部门在发现违法线索后要及时移交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执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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