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修订版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工作充分吸收了国家部委和先进省市的经验,并对近年来山东省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中取得的成果进行了系统总结,最终形成了这一制度性文件。

作为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推动山东科技创新的关键工具。该计划聚焦前沿科技、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以及人民健康领域,着重支持前沿交叉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同时鼓励前瞻性研究和实证分析。通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与人才链的深度融合,省重点研发计划致力于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规范,包括指南编制、项目评审、重大事项上报和过程调整等。同时,强化了绩效导向,将年度绩效评价和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验收评价标准更加细致,并特别强调标志性创新成果的产出,严格把控项目验收环节。

在优化管理机制方面,《管理办法》提出:

  • 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 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在滚动支持和定向委托遴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 设立容错免责机制,对于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未达成目标的项目,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不力的项目严肃处理。

具体而言,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

  • 对存在不当行为的科研人员和评审专家,视情节轻重采取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评审资格、不予纳入省科技专家库等措施;
  • 对有违规行为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视情节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终止项目、收回资金等处理手段;
  • 对未尽责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采取约谈和限期整改等方式,并将其履职情况作为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所有处理结果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