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洲特纸(湖北)有限公司、九江诚宇纸业有限公司、浙江五星浆纸有限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人民币7.3273亿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10亿元

• 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 担保概述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及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九江诚宇纸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浆纸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 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8273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五洲特纸(湖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临江大道特一号

法定代表人: 赵磊

经营范围: 纸浆、纸及纸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2. 九江诚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赵磊

经营范围: 纸浆、纸及纸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3. 浙江五星浆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赵磊

经营范围: 纸浆、纸及纸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 最高债权额: 0.5亿元和6亿元

- 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 最高债权额: 0.5亿元

- 保证期间: 自被担保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

3. 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主要内容:

- 担保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 最高债权额: 0.8273亿元

- 保证期间: 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保障其融资渠道畅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具有充分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50%。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