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5日和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获得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同时,公司决定向其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信息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外披露,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30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本次担保的具体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近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吉银贷字第110号”的借款合同,实际借款金额为1,900.00万元。随后,吉林得利斯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申请开立保函以保障上述贷款的履行,并与该行签订了相关协议。公司作为母公司,与吉林银行签署了编号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2025年公司保字第7号”的《保证合同》,为此项融资提供反担保。
此次反担保属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审议会议。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在为吉林得利斯提供的10,000万元担保额度中已使用4,9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5,100万元。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664295665X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11.69万元
注册地址:蛟河市河北街世纪路111号
经营范围涵盖食品生产、生猪屠宰、豆制品制造、物流服务及国内外贸易等多个领域。
吉林得利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97.41%,其余股东分别为刘进华(2.07%)和徐金波(0.52%)。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保证合同》的条款:
1. 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 主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
3. 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如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或存在其他约定情形,则相应调整保证期间。若债务分期履行,则以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为准计算保证期限。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经股东会批准的担保总额为62,00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6.72%。本次担保实施后,已使用的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13,151.35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67%。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担保或因担保导致的法律纠纷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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