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合中省直相关部门依据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了《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5年版)》和《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此举旨在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范围,明确失信惩戒措施的应用标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补充目录》详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分类,包括信息类别、条目内容、涉及主体性质、责任单位及纳入依据等关键要素,为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与此同时,《补充清单》对失信惩戒措施进行了严格界定,明确了惩戒内容、适用对象、实施时间以及相关法规依据,并规定了具体的实施主体,确保失信惩戒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避免"信用泛化"问题,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根据文件要求,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范围被规范限定为四大类十七项具体信息:包括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法律法规遵守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诚实守信获得的相关荣誉信息。而失信惩戒措施则分为九大类共三十九项,涵盖市场或行业禁入、职业限制、任职资格限制、财政资金项目参与限制、优惠政策享受限制、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失信信息共享公示以及重点监管对象纳入等方面。

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完善,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具体举措,对夯实信用制度基础、激活数据要素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