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划出十条"红线"
近期,四川省教育厅正式发布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中小学办法》)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高校办法》)。这两项新规自今年9月6日起开始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构建长效的师德师风管理机制。
根据《中小学办法》,教师职业行为被划分为四大核心领域: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和言行作风,并细化为十条考核标准。这些规定明确要求:
1.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杜绝敷衍塞责的教学行为;不得擅自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冲突的兼职兼薪活动。
2. 坚决避免歧视、侮辱学生的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学生伤害或虐待事件发生。
3. 在应对突发事件或危险情形时,教师必须以学生安全为重,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逃生。
4. 严禁索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禁止参加由学生或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报刊、教辅材料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5. 明令禁止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以及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
《高校办法》则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详细列举了11种师德失范的具体情形。该办法同时规定了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纪律处分和其他形式的惩戒措施,并要求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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