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分布式光伏新政:重点支持工商业用电,"三州一市"自用比例不低于50%
近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了新的分布式光伏政策,该政策旨在促进和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基于国家能源局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四川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执行细则。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的核心要点包括:
- 因地制宜:根据资源条件和电网承载力科学规划;
- 重点发展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要求应备尽备、能建快建;
- 规范户用光伏发展,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在上网模式方面,大型工商业项目原则上采用自发自用模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相关项目可申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阿坝、甘孜、凉山和攀枝花这四个地区的一般工商业项目及调整后的大型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在项目备案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和个人需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自然人可以选择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或自行备案。政策要求各备案机关不得无故停止或暂停备案流程,也不得增设不必要的前置条件或限制市场准入。
此外,新政强调要定期评估和预警电网承载能力。各地需按季度对分布式光伏的可开放容量进行评估,并公布"红、黄、绿"等级结果。当电网可用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每月公布项目接网申请的排队情况,并及时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在提升电网承载能力方面,要求各地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鼓励用电负荷发展、就地建设储能设施以及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等多种措施,提高分布式能源的接纳和调配能力。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特别是工商业领域的光伏应用,同时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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