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信厅和能源局共同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文件旨在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零碳园区,并对全区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方案》主要体现了三大特点:首先,在政策衔接方面实现了与国家层面的零碳园区建设规划同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一批高质量的零碳园区建设任务。其次,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鼓励各类园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通过发挥新能源优势,推广零碳园区配电网、绿电直连和绿氢耦合等先进模式,并在政策创新、技术突破和实践经验积累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最后,在今年4月份以来的工作基础上,对35个拟申报创建零碳园区的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和实地调研。同时明确要求各盟市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不超过1个,自治区级则最多为3个,并需按要求编制详细的申报材料。 在具体内容方面,《方案》分为五个主要部分,特别是在指标设定上体现了显著特色:既要求与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保持一致,又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自治区级指标体系。具体而言,核心指标包括园区内单位能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要求降至0.4-0.6吨/吨标准煤,并对各项指标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分类解读。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未来将重点从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供应安全、减碳潜力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各申报园区的实际情况。最终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零碳园区名单,并确定自治区级创建名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