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旧设备折旧与处置管理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强旧设备折旧处置管理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推动旧设备绿色、安全、合规处置与新设备高效、持续、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通知》围绕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中的旧设备处置、管理与新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规范旧设备处置流程。明确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真实规范、安全环保、资源循环、全程可溯"的原则,对旧设备进行科学处理,并建立详细的旧设备台账记录。二是强化新设备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在采购、安装和运行新设备的过程中,同步做好全过程资料的完整保存,并建立健全新设备管理档案。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强调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可追溯、可核查。四是构建协同监督机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审核督查、通报督导等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的管理,计划分领域开展新旧设备台账建立及管理情况的抽查工作。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项目单位,将根据情节采取分级分类的督促和惩戒措施,确保实现"真拆、真换、真运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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