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与省能源监管办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举措优化光伏项目管理。

新政策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运行时,不再对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设定强制要求。同时,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确保企业无需应对额外的审批条件或跨区域限制。

为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实施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发布和预警机制,并通过线上办理接网、定期公布接入点信息等措施增加透明度。电网企业按照"先备案、后受理、再接网"的流程,公开服务标准和时限,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在支持光伏项目发展方面,政策鼓励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障其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村连片开发。同时明确禁止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或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正当市场干预行为,以降低不合理投资成本。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