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修订的《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是对2007年制定、2017年修正的原条例进行系统升级后的最新版本,旨在适应新时代水路交通发展需求,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条例》共8章54条,在保留原有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调整。其中新增了18条,修改34条,删除19条,整体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在总则部分,《条例》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涵盖水路交通的规划与建设、运输运营及服务、航道港口管理与保护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水路交通发展的基本原则。

《条例》特别强调了水路交通规划的重要性,要求相关规划必须与其他规划相衔接,体现综合性和系统性。此外,《条例》还对水路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各项建设项目能够协调推进。

在运输与运输服务方面,《条例》鼓励发展多式联运,以实现优势互补,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同时,《条例》还对水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经营许可、证件管理、运输规范、船型标准以及变更和歇业管理等方面。

《条例》在航道管理与保护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禁止危害航道安全的行为,为船舶航行提供了更加安全有序的通航环境。同时,《条例》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增强了法规的威慑力。

港口经营与管理是《条例》的另一大重点内容。《条例》对港口经营的许可制度、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厘清了相关部门职责。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专门针对贵州少数民族节庆期间的渡口特点,制定了相应管理措施。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学生放学放假"单独列为法定高峰场景。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发展为目标、以民生为导向、以安全为底线,既满足了贵州水运发展的现实需求,又体现了时代性和创新性。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贵州将不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充分释放"黄金水道"的经济潜力,推动水路交通高质量发展。